家政公司 要不要擔責?
保姆盜竊雇主家中財物,家政公司要不要承擔責任?
對此,昨天思明區法院法官向導報記者介紹,此前該院曾經判決過類似案件,認定家政公司對保姆有一定的管理義務。
據了解,數年前,卓先生從家政公司請來了保姆,可保姆上班沒幾天,就把家里的東西席卷而走,讓卓先生損失了1.9萬多元。為此,卓先生把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
卓先生起訴說,他與被告家政服務公司簽訂了一份家庭服務中介合同(保姆趙某在該合同中列為丙方),根據合同約定,卓先生雇用家政公司介紹的保姆,每月工資800元,工作內容是帶小孩、做家務。家政公司有權收取介紹費,確定保姆的來源、身份等相關事宜。
同時,合同還約定如果保姆有違約行為,家政公司可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提供相關線索和資料,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卓先生的損失,均由保姆趙某負責。
然而,保姆上門不久后,卓先生就發現家中有盜竊的痕跡,保姆去向不明。事后,經公安機關核查,趙某提供的身份證系偽造。
卓先生在法庭上說,家政公司將有盜竊前科的趙某介紹給其當保姆,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判令家政公司返還給卓先生中介費150元,賠償卓先生財產損失1.9萬余元。
最后,法院判決家政服務公司退還給卓先生中介費150元。不過,鑒于趙某盜竊案公安機關仍在偵查階段,其實際損失公安機關尚未確認,再加上卓先生庭審中提交的證據尚無法充分證明其實際財產損失,因此,對卓先生要求家政公司賠償財產損失的訴求,法院沒有支持。
專家說法
保姆作案 家政有責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合伙人林敏輝律師認為,在類似的保姆盜竊案件中,保姆本人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當賠償雇主的損失。但是,在保姆被抓獲之前或保姆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及法定義務,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林敏輝說,核實保姆的個人真實信息及是否符合家政從業人員的基本條件顯然屬于家政公司的義務,家政公司未盡到此義務,就應根據過錯程度,適當賠償雇主的損失。
對此,黃健雄則認為,家政公司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關鍵看公司的性質。目前,家政公司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中介性質的公司,另一種是專業性質的公司。如果是專業性質的,比如說由家政公司和雇主簽合同,而且保姆是由家政公司負責發工資的,那家政公司就要承擔賠償責任。